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浓度废液资源化利用联产2亿Nm3年合成气、氢气及氢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第二次信息公开)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10万吨年高浓度废液资源化利用联产2亿Nm3年合成气、氢气及氢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询意见稿已形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要求,现公开下列信息,并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报告书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http://www.nboceanchem.com/)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也可前往宁波镇海蟹浦镇北海路801号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门卫查阅纸质报告书(工作日8:30~17:00,联系电话:0574-8650376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及邮编:宁波镇海蟹浦镇北海路801号,315200。
3)联系人:林金甫
联系电话:0574-86503760(周一至周五8:30~17:00)
电子邮箱:linjinfu@nbsmcc.com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http://www.nboceanchem.com/)中下载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5日